【江苏】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创建时间:2016-08-2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试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号)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出版集团公司函字〔2016〕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5日。请各地严格按照《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我省按照国家试点要求中级实行纸质化考试,初级全部施行电子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我省报名参加经济初级机考的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http://www.51cpta.com.cn,进行经济初级模拟测试,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具体专业设置详见附件2。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请各地在考前培训监考人员时,要求监考人员在开考前提示应试人员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告知应试人员因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影响考试成绩的,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监考人员在应试人员交卷离场前应对试卷代码的填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答题卡上填涂的试卷代码与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所列试卷代码一致。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机环境中进行作答,题目内容与未试行初级机考的全国其他地区纸笔考试内容一致。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携带笔、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三、报考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经济专业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报名组织
(一)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初级与中级考试分开报名,请各地市及时提醒报考人员并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10日—31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5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地科学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留有合理的缴费时间。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仅包含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限中级)。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的,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请各地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考前告知等相关工作。
(六)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七)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考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和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并于9月12日前将有关报名信息、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八)10月28日—11月3日,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考区报名结束后即将有关费用汇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问题,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在“服务指南”栏目进行查询(http://rsks.jshrss.gov.cn)。
(二)各地市务必做好我省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机考试点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