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创建时间:2016-08-24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8月15日至8月24日
2、报名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使用该软件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
3、全省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如下:
省直考区、厦门考区、三明考区、泉州考区、漳州考区、莆田考区、南平考区、宁德考区、龙岩考区:8月25日至8月26日
福州考区:8月28日至8月29日
(注:2015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免于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均需到所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网上缴费时间: 8月15日至9月2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8日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11月5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 (初级机考、中级笔试)
下午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级机考、中级笔试)
7、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1月,考生可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查询成绩。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预计从2017年4月下旬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略)
三、资格审核要求
1、2015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可直接缴费完成报名。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身份证升位的报考人员可按新18位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不需要另外提供照片),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经济工作年限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选择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考试报名费按财政、物委核定的每科61元标准收取。
3、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客服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报名结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的6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凭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发票领取时间为2个月,逾期未领不予保管(省直考区发票领取咨询电话:87615506,各考区考生可咨询各报名点)。
五、考试级别、专业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考试设中、初级。初级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实务》和《经济基础知识》;中级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实务》和《经济基础知识》。每个级别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共12个专业。
六、考试地点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在报名点所在地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文件规定: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暂行规定》(1993年1月6日)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位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