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及考场要求
创建时间:2017-09-19一、设置要求
(一)考点应首选人事考试机构自建机房。若需租用社会机房设立考点,应选择交通便利、机房集中、设备完好、设施配套、供电稳定、便于管理的场所。
(二)考点内应设置明显标识。在显著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入场路线标识、安全疏散标识、安全警示标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考场规则等。
(三)每个考场须配备2名(含)以上监考人员,超过60台考试机的考场可酌情增加监考人员。
(四)若用作考场的场所配备了150台以上的考试机时,应按照2个(含)以上的考场进行管理。
(五)每台考点机、监考机须配备1名(含)以上系统管理员。
二、配置要求
(一)考点中心机房(存放考点机的机房)须配备防盗、防火、防水、防雷击设施,视频监控设施,不间断电源(UPS),打印机,刻录机,空白刻录光盘等。每个考场应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有条件的可配备照片采集、指纹采集等设备。
(二)每个考点须配备1台能够访问互联网以获取开考授权的计算机。原则上,考点机应通过人事考试虚拟专用网(VPN)获取考试授权。考试时使用的局域网必须与其他网络实施物理隔离。
(三)每个考场须配备1台监考机,并预留一定数量的备用考试机。
(四)每个考点至少配备2台考点机(其中1台作为备用),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监考机。
(五)考点机、监考机、考试机等设备须符合软硬件配置要求。具体的软硬件要求以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或考务通知为准。